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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4 點擊量:
強大的《新廣告法》于9月1日,即今起開始實施,宇宙將發生什么變化?鈦媒體整理了相關N多資料,對比新舊法幾大不同,也為各位解讀《新廣告法》的那些重要變化: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告法》,將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與現行的廣告法相比,修改幅度較大,涉及面廣,對原來的很多內容和規定進行了擴充和細化,體現了全面深化改革、切實調整政府職能,加強市場監管的要求。
不過新法真的看著很長很復雜,鈦媒體小編綜合整理了市場上的相關解讀,助你理解。與舊廣告法相比較,《新廣告法》有幾大重要變化:
第一要點:適用范圍變化
新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適用本法。
舊法:本法所稱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
新舊變化:不是付錢的才叫廣告,不花錢也可能被罰
第二要點:廣告主體變化
新法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新舊變化:新廣告法中,廣告主體由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三部分的基礎上,增加了第四部分——廣告代言人。并完善了廣告代言人及其法律責任制度。
好吧,下面這些廣告都將成為歷史了,走好~
新法規定:以下行業不得代言:醫藥、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教育和培訓、招商。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植養殖等。
第四要點:不得利用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代言人
未成年,不滿十周歲都不允許代言喲!很多可愛的童星,你將看不到了~~~
第五要點:懲罰力度變化
新法:代言人將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情節較輕:沒收廣告費用,并處3-5倍廣告費罰款,無法計算金額或金額明顯偏低的處20-100萬罰款。
情節嚴重:沒收廣告費用,并處5-10倍廣告費罰款,無計算金額或金額明顯偏低的處100-200萬元罰款,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
最厲害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廣告設計、廣告制作、代理、廣告發布的,構成犯罪的,依舊追究刑事責任。
舊法:懲罰力度為1-5倍廣告費。
第六要點:工商行政部門負責人職責變化
新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在履行廣告監測職責中發現的違法廣告行為或者對經投訴、舉報的違法廣告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對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要點:極限用語變化
關于廣告法修正后的最大改變,就是極限用語的處罰從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了罰款二十萬元起!以下這些詞再也不能出現在營銷文案中了,千萬不要觸雷喲!
極限用語:
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個、最好、最大、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終極、頂尖、最受歡迎、王牌、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均屬于極限用語
第八要點:13條禁止性規定(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總結新法13條禁止性規定就是:
(1)廣告中禁止含有使用軍旗、軍歌、軍徽,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泄露個人隱私,色情、賭博等內容;
(2)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母乳代用品廣告;
(3)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
(4)禁止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5)禁止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公益廣告除外;
(6)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禁止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禁止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
(7)禁止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8)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9)禁止教育、培訓廣告對升學、通過考試等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10)禁止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
(11)禁止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
(12)在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中禁止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或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
(13)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利用其場所或者信息傳輸、發布平臺發送、發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
《新廣告法》頒布,在業內引起了軒然大波,某網商迅速以下面這段廣告文案震驚業界。嗯,是這樣的:
《新廣告法》對媒體經營還可能帶來了哪些不利影響?以下節選自微信作者媒體長安街的總結。
新廣告法帶來媒體經營七大“死穴”
作者:媒體長安街 來源:廣告銷售 老鳥
亮點和死點一:充實和細化廣告內容準則。在經濟形勢整體下行壓力之下,保健食品、藥品、醫療、醫療器械、教育培訓、招商投資、房地產、農作物種子等成為媒體廣告托市的主力軍,新廣告法的細化準則,讓原先這些領域廣告經營模糊地帶失去保護“屏障”,媒體廣告創收直接在此領域“失血”,如果媒體違規播發上述領域廣告,執法部門有法可依,一招致命。
亮點和死點二:明確虛假廣告的定義和典型形態。過度宣傳和刻意引導是廣告商和媒體過去“打擦邊球”慣用之術,新法明文規定,這些均屬于虛假廣告。
亮點和死點三: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規定。明星、專家、社會知名人物做某些產品的推薦和代言,是廣告創意和廣告傳播的靈魂。沒有廣告代言人,廣告的傳播效果和廣告促銷作用將一跌千丈,廣告由活性廣告變為僵尸廣告。這次廣告法修訂,對明星代言做了法律責任規定,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必將遭到嚴厲打擊。那些涉及明星代言的廣告占傳統媒體廣告50%強,這些廣告的撤下,其影響面不亞于一次“媒體大海嘯”。
亮點和死點四:嚴控煙草廣告發布。盡管煙草廣告在市場份額占的比例已經很小,但煙草的變相廣告也占報媒不少廣告份額。新廣告法對煙草廣告做了嚴格的規定,禁止在一切大眾媒體和公共場發布煙草廣告,禁止變相發布違法廣告。
亮點和死點五:新增關于未成年人廣告管理的規定。規定在少年兒童經常活動的場所不能做廣告,特別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廣告,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個干凈的環境。這對少年頻道和動漫頻道廣告會不會有影響呢?這要等新廣告法實施細則出臺后才能有所知曉。
亮點和死點六:新增關于互聯網廣告的規定。互聯網是傳統媒體廣告主要分流者,也是廣告管理的“邊緣地帶”。互聯網廣告快速增長受益于主管部門的“管理放任”。這次對互聯網廣告有了系列新規定。新廣告法規定,很快會出臺一個針對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對互聯網廣告的從嚴管理,無疑是對新媒體創收的“任性”增長給予一記重拳。可以預言,新廣告法實施后,新媒體將出現加速洗牌過程。
亮點和死點七:強化了對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布行為的監管力度。這次對發布廣告的媒體和平臺也做了嚴格規定,并且加大了處罰力度。顯然,這一招就是向所有媒體亮劍,如果媒體只向錢看齊,不講德和法,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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